日期:2009-12-04 17:48:00
一般认为,怀孕18周以内的胎儿最好不要做B超,尤其在怀孕早期。当然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有阴道出血者,需要做B超确定胎儿是否存活,能否继续妊娠,有无异常妊娠或葡萄胎等。
在怀孕2月内过多做B超会使胚胎细胞分裂与人脑形成受到影响。怀孕4、5、6个月时由于胎儿脏器发育不完善,过多做B超会影响胎儿发育。当然有异常情况时例外。B超检查时间一般在怀孕5--6月后为佳,胎龄越大,超声波对胎儿影响越小。
建议:
1、第一次检查时间是在怀孕18-20周,此时可确定怀的是单胎还是多胎,并可测量胎儿头围等。因为这一阶段胎儿B超多项指标误差较小,便于核对孕龄。
2、第二次检查时间安排在怀孕28-30周。此时做B超目的是了解胎儿发育情况,是否有体表畸形,还能对胎儿的位置及羊水量有进一步的了解。
3、最后一次是在怀孕37-40周,此时做B超检查的目的是确定胎位、胎儿大小、胎盘成熟程度,有无脐带缠颈等,进行临产前的最后评估。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在孕早期做B超,也要在怀孕6周之后再去,此时B超才可以显像,太早去B超照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