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常识

日期:2010-06-18 13:48:00

1、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条件

年满16周岁-----50周岁的男、女公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本人无不良行为、不良嗜好,没有劣迹。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精神病史和不宜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其它疾病;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2、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思想素质要求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讲文明、讲礼貌。高度的责任感,有强烈的服务意识。

2、心理素质要求   有良好的承受能力,心胸宽阔,识大体,顾大局,有较强的适应性、忍耐性和有一定的应变能力。

3、文化知识要求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有一定的社会和生活经验。掌握一定的服务相关知识。

4、语言沟通要求  能够说普通话,言谈得体大方,讲文明有礼貌。有与人沟通的能力,有较灵活的处世方法。

5、服务技能要求  能够正确使用一般的家用电器,能够从事洗衣、做饭、家居保洁等基本家务劳动,具有职业资格的家政人员能够对婴、幼儿童,老人、病人,孕妇、产妇等进行专项护理。

   3、家政服务员的职业道德标准

1、职业理想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爱岗敬业。勤奋好学,努力工作,创一流服务水准。

2、职业责任 严格履行职业责任义务,认真执行合同规定条款,努力完成合同约定任务。

3、职业道德 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重雇主生活习俗、保守雇主家庭隐私。

4、职业纪律遵纪守法,不翻拿动用雇主物品,不私打长途电话,不擅自领外人入户。

   4、家政服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享有平等就业和择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力、休息和休假的权力、通信和交往的权力、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权力、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力、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力、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力。

2、义务  遵纪守法、遵守公共道德、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与雇主所签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义务。有尊重用户生活习俗和隐私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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