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1-11 09:30:07
1. 雇主必须向服务中心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实行实名登记。雇主必须提供详实的家庭情况及地址和电话,便于服务中心联系和服务于双方。
2、雇主登记后,根据其提供用工信息,就业中心安排雇主与家政服务员在妇女就业中心见面,双方满意后安排进家试用,试用期为十天。试用期完毕,带家政服务员到妇女就业中心或由中心工作人员到雇主家签订《家政服务协议》。签订协议时雇主必须按协议规定一次性支付合同服务管理费,并预付一个月的服务员工资。
3、在合同期限内,如雇主对家政服务中心的家政服务员工作不满意,您可向公司提出免费调换家政服务员,合同期内如调换服务员超过三次,重新交纳中介费。
4. 客户对家政服务员体检报告有质疑,可带家政服务员就报告所载之项目在三天内(家政服务员到达雇主家的前三天)再次体检,若复检合格则由客户支付复检所有费用;若不合格则由本人支付体检费。
5. 客户必须在《家政服务协议》结束前一星期内决定是否续约,如继续聘用,需到妇女就业中心办理续签手续,若预期不办理续签手续,服务中心有权于协议期满次日立即调回家政服务人员,对由此造成客户之不便或损失服务中心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