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11-02 13:59:00
因医院方面按照保姆的意愿放弃了对病人的治疗,病人家属郑女士认为医院的行为严重侵害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求医院给付各项费用5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原告郑女士诉称,2008年10月11日,原告的继父楼某因病被120急救车送往大兴区一家医院检查治疗,到10月12日零时死亡,医院方面没有核实保姆周某是否为楼某的近亲属身份,在周某拒绝输液和进行药物治疗的情况下,仍未对其身份提出异议,继续依照周某的意愿,只是给予吸氧、心电监护。郑女士认为,因为医院方面的不作为,致使患者延误了治疗时机,原告也未能在老人生前见其最后一面,造成终身遗憾。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要求被告医院给付各项费用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