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真自得:出租“老公”与“出租小偷”
日期:2004-06-29 20:04:00
如果请大家组词,出租什么啊?我想各位可能会回答:出租车、出租屋。但如果我说:出租老公。大家有何反应?笑,这可不全是开玩笑的。
在之前我参演的电视剧《美丽冤家》中,有一场戏是说,我被家政公司出租给一个单亲妈妈家庭当“周末爸爸”,逢节假日陪那个周末儿子去玩。后来那个单亲妈妈比较有眼光,觉得“周末爸爸”不够“周末老公”好,于是,就提出请我改改服务种类、扩大服务范围。那不就成了卖身?我当然不干。
然而,戏里的故事在生活中却出现了。
日前,有人张贴街招,说想当“出租老公”。他写道:希望帮助广大的单亲妈妈,为她们做一些老公应做的事。我朋友一看,就大叫一声:“哗!等等,说清楚点,什么叫做做一些老公应做的事啊?总不是你今天做A的老公,明天做B的丈夫,那不是比贝克汉姆还潇洒。如果这样,我也出租了!”
我用力敲了一下他的头:“真失礼。
你不要对别人说我认识你,我都没面子。”
其实,这位贴街招的人的意思是:帮单身女士做一些男人活,比如粗重家务。如此而已。
我们身边不时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出租信息,表示愿意出租自己去扮演某一角色。但近期最出位的出租就非“小偷出租”莫属了。一个所谓的“小偷出租公司”表示,可以为失窃严重的各个商场提供出租小偷服务。据说,每天交费300元就可以请到一个人,在胸前挂上一块牌子———“我是小偷”,在超市内云游,目的是以此来震慑真正的小偷。
这恐怕不大妥当吧?就算真的小偷也有人权,更何况是假小偷。而那些假小偷面无表情地在商场内走来走去,就像“游魂”一样,我想顾客购物也不会太自在的。
据说,这个公司招人以像贼者优先!
———那贼又是啥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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