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下岗工人抢劫家政公司
日期:2004-07-13 22:17:00
本报讯 李某和郭某冒充下岗工人到一家家政公司找工作,预谋抢劫。抢劫没有得逞,两人匆忙逃离了现场。
记者昨天从中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李某和郭某于2002年6月19日13时左右,来到位于中山区的一家政公司,见只有工作人员陈某一个人在办公室,便以找工作为由搭话,趁陈某不备,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子,用刀柄击打陈某的头部。陈某大声呼救,呼救声惊动邻居,李某和郭某匆忙逃离现场。
案发现场遗留的身份证和作案工具使犯罪分子不得不认罪。另据记者了解到,在案子的审理过程中,陈某已经得到了被告人的经济赔偿。中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郭某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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