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雇保姆玩"失踪" 家政公司应该负责
日期:2004-07-14 11:38:00
家政公司认为雇主还给保姆身份证是主要原因,律师认为家住宝安公明的王先生7月1日雇用了万家乐家政公司介绍的保姆,7月8日,保姆趁王先生夫妇午休时间突然偷偷溜走。随后王先生与万家乐家政公司进行交涉,直到7月12日记者采访时,公司对此事仍不予理睬,理由是雇主还了保姆身份证,放跑了保姆,雇用合同作废。而雇主怀疑家 政公司串通保姆进行欺骗,然而对保姆是否真的失踪,却无人理会。
为照料“月子”雇保姆
6月底,王先生的妻子生了孩子,将母亲接来的同时,希望找一位保姆协助母亲照料“月子”。王先生从报纸上看到了万家乐家政公司刊登的广告,广告中宣传该公司为“国营”,并称“妇联选送16-40岁优质保姆”。王先生出于对此宣传的信赖,于7月1日致电这家位于红荔路的家政公司,当天晚上,家政公司的许小姐就迅速将保姆送到了王先生家中。
当晚,王先生交给家政公司1230元并签订了雇用合同,其中包括一年的保姆管理费600元,保险费130元,保姆首月工资500元。签完合同后,许小姐将保姆身份证交雇主王先生并要求他保管好。但7月4日,保姆以工资低为由要求辞工,王先生以“只要以后干得好,会适当加工资”好言相劝,真诚希望她留下。
干了6天就“玩”失踪
7月8日,保姆以给弟弟寄钱为由将押在王先生手中的身份证要回。当天中午,趁王先生家人睡午觉时偷偷溜走。王先生表示,请来的保姆只是协助母亲来照料产后的妻子,工作既不是太累,工资也不低,不知道保姆为什么要跑。当天他立即打电话给万家乐家政公司反映该情况,并要求公司重新提供服务员,要么退款。该家政公司一位自称王小姐的工作人员说,随便还给保姆身份证,保姆跑了,是王先生的过错,因此,合同单方面作废。
让王先生怀疑自己被骗的情节是,他打了多次电话,始终是自称王小姐的工作人员在接听,当他打通许小姐的手机时,竟也是王小姐接听,她说,许小姐休假回老家了。
归还身份证是主因?
12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红荔路上的万家乐家政公司。当记者称要找王小姐时,自称是许小姐的工作人员第一句话就是:“她休假回老家了!”她对记者说:“这件事,我什么也不知道,我是昨晚才从老家回来的!”记者问起公司负责人,坐在许小姐对面的一位小姐说:“负责人在香港,两个月才回来一次!”
当我们问到保姆的“失踪”及由谁来负责时,他们表示不清楚保姆的下落。至于责任,该由王先生来负。许小姐声称:王先生把身份证还给保姆是导致保姆私自离开的主要原因,况且保姆不见了,他应该向公安部门报案,当问起公司会如何处理此事时,他们没有作正面回答,只是一味地强调此事是王先生的过错。
扣押身份证属于违法
家政公司认为王先生把身份证还给保姆是导致保姆私自离开的主要原因。控制住保姆的身份证在他们看来成了控制保姆的惟一手段。但根据2001年深圳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服务人员应当如实向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经营者不得扣押服务人员身份、学历、资格等证明文件原件。”根据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家政协会】家政行业需加强自律
记者从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看到,该家政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深圳龙凤康乐实业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同时也是深圳家政协会的会员。
深圳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张铁意对记者说,消费者和家政公司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如果王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打电话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家政公司是由工商部门管理的,家政协会只是民间机构无法行使行政部门的职能。同时他也对当前深圳家政行业的一些混乱和不规范表示关注和担忧,并希望和新闻单位加强合作,通过媒体监督加强行业自律。
【律师】保姆诚信公司应负责
“如果保姆真的失踪了,究竟谁对其人身安全负责?”家政公司以“不知”为由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而王先生为何不报案?他的说法是:保姆属于偷跑或不打招呼就离开,不属于失踪,而且保姆在走之前曾表示过不想干了的意思,也不属于“突然”,所以他根本没想到要报案。
如果保姆真的发生了意外,责任该由谁负,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宗士才说:雇主向家政公司交纳一年的管理费,公司就要为雇主提供一年的服务,同时公司收取了介绍费就要对保姆的“诚信度”负责。至于保姆失踪谁负责,因保姆已属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她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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