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20 09:55:18
1、每周会让保姆休息一天,即使她没事想工作挣加班费,我也不会同意,我不赞成每个月休息一天或不休息的做法。我觉得保姆每天在一个地方做着非常乏味的家务,如果没有一周一次的盼望和调整,她们下周的工作状态和质量是会有影响的,出去逛逛,见见朋友,散散心对她们是很好的休息和乐趣。但节假日如果我们全家外出,她们就休息,否则还是按每周一次的时间休息。
2、住家保姆在家里工作,同样享有休息的权利。因为这个行业的特殊性,按照国家《劳动法》来实行,显然是不现实的。工作的妈妈们好不容易休息一个假期,却演变成不在单位上班,改到家里上班,这保姆雇的就没啥意义了,搞成了妈妈上班打工给保姆挣工资去了,保姆比妈妈更好的是还能得休息啊,妈妈还得加班。
3、目前的保姆,有少部分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属于极少数范畴),这样保姆和家政公司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而由家政公司将保姆派遣至雇主家工作。那么,此时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涉及到法定节假日三薪问题,家政公司应当支付并给与假期,而具体费用应当有家政公司与雇主协商解决,也就是因为保姆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类似于劳务派遣。
4、而大多数保姆与家政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而因为保姆工作的特殊性,保姆本身并没有直接为家政公司付出劳动,也就难以认定实际劳动关系,而雇主作为个人,不具备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也就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