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工伤谁付医药费? 法律界定尚有盲点

日期:2004-08-20 11:09:00

深圳一批家政公司拒付医药费并与社保部门起争议

  钟点工在雇主家摔倒受伤,社保部门裁定工伤,应由家政公司负责医疗费用,家政公司却认为与钟点工之间只是中介关系,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费用,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发展,深圳十几家家政公司到社保局“讲理”。

  8月13日,深圳市十多家家政公司聚集在该市社保局,要讨个说法———钟点工与家政公司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中介关系。起因是一起普通的工伤事件。钟点工阿丽在雇主家擦洗浴缸时,不慎滑了一跤,医院鉴定为“会阴受伤,有伤无残”。阿丽找到为她介绍工作的深圳方子家政公司,要求支付医药费,被拒绝了。于是,阿丽到深圳市社保局投诉,社保局裁定:方子家政公司既然没有为阿丽购买工伤保险,就应该支付医药费。家政公司不能接受这一裁定,同行们也认为,不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将会关系到整个家政行业的发展,就集体到社保局“论理”。

  家政公司:我们只是中介机构

  家政公司认为,为阿丽介绍工作,公司收取了100元的中介费,纯粹是一次中介行为,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对她的工伤负责,也根本不应该为她购买社会保险。

  “只收取100元的中介费,却要买每个月200多元的社会保险,出了事还要负担医药费。权利和义务根本不对等。要是这样,家政公司的负担太重,风险太大,这个行业的生存就成问题了!”

  市社保部门工伤处的负责人解释说,根据调查,方子家政公司与雇主约定的钟点工工资是每月388元,与阿丽约定的却是每月353元,其中35元的差价,完全可以认为是方子家政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既然每月都有这一费用的发生,就可以将阿丽与家政公司的关系视同为劳动关系,后者应当为阿丽的工伤承担一定责任。

  社保部门:收取管理费就应负责

  深圳市社保局认为,根据调查,方子家政公司与雇主约定的钟点工工资是每月388元,与阿丽约定的却是每月353元,其中35元的差价,完全可以认为是方子家政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既然每月都有这一费用的发生,就可以将阿丽与家政公司的关系视同为劳动关系,不是单纯的中介关系,后者应当为阿丽的工伤承担一定责任。

  社保局表示,如果家政公司只是单纯开展中介业务,收取中介费用,就无需负责。但实际操作中,家政公司向钟点工收取管理费,就构成了劳动关系,因此应该承担工伤责任,购买社会保险。

  权宜之计:单项购买工伤保险

  家政公司与钟点工到底是什么关系,一时间还无法厘清,社保部门也提出一条权宜之计。鉴于家政公司向钟点工收取的费用有限,无力按照规定,为其购买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五种社会保险,可以由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出面,与社保部门协商,先单项购买如“工伤险”等与家政服务人员切身利益关系最为紧密的险种。据了解,服务行业的工伤险,只占员工工资的0.5%。也就是说,一个工资500元的保姆,每个月工伤保险费只需2.5元。(记者 周敏 实习生 薛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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