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保姆时,一定要知法懂法、有备无患

日期:2018-12-13 11:19:59

  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保姆越来越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但是找保姆也会有风险,有时候雇主不仅要管吃管住管工钱,而且保姆一旦在服务过程中受伤,雇主还要承担责任。日前,陈先生就以自己的遭遇,提醒人们在寻找保姆时,一定要知法懂法、有备无患。

  2017年初,经熟人介绍,已有10余年家政服务经验的黄某到陈先生家当保姆,负责家里的一日三餐,并打扫室内卫生。同年6月,黄某在擦拭陈先生卧室的吊灯时,忘了把小梯子的踏板锁死就爬了上去,结果一脚踩翻梯子摔了下来,导致左小腿严重骨折。陈先生急忙把她送进医院,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出院后,黄某以在雇主家做劳务受伤为由,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陈先生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黄某在从事劳务工作时从高处摔下,导致左小腿骨折,雇主陈先生应担赔偿责任。同时,黄某作为长期专门从事家庭服务人员,也未尽到必要的谨慎义务,对其自身遭受的伤害亦有过错,且占主要原因,理应减轻陈先生的赔偿责任。故此,法院按照黄某自己负担60%、陈先生承担40%的责任分配比例,判决陈先生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2.4万元。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黄某到陈先生家做保姆,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黄某在履行雇主陈先生指派的打扫卫生工作中受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陈先生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作为一名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已10余年的黄某,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在擦拭吊灯时违反常规使用人字梯,主观上放任了危险的发生,也忽视了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黄某本身,其也理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据此,法院按照黄某负担六成、陈先生承担4成的责任分配比例,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通过熟人、朋友等个人找来的保姆,其中暗含着很大风险,一旦在雇主家发生意外,雇主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法官提醒大家,找保姆一定不要图省事,要通过正规的劳务公司或者家政公司选择保姆。这种情况下,劳务公司或者家政公司与保姆之间是劳动关系,保姆工作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一旦出意外,应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您的预约信息已经成功提交,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感谢您选择我们!

Thank you for choosing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