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2-19 10:24:42
随着新药日益增多,由于部分医生临床经验不足,对其毒副作用观察或了解不够,加上某些新药管理不严,临床用药不当,用药过量以及滥用,致使药物的不良反应及中毒事件屡屡发生,即发生所谓“药源性疾病”。在临床死亡的患者中,有部分不是死于疾病本身,而是与不合理用药等药源性危害有关。
我国卫生部门药物不良反应监察中心推算,我国每年至少有250万人因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的疾病而入院,其中死亡达19.2万人。由此可见,药物不良反应给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是严重的。
药物能治病,但也可“致病”。人们在治病或诊断疾病用药过程中,由于药物本身或者药物相互之间的作用而引起“不良反应”,这种药物不良反应包括药物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变态反应、成瘾性、致畸、致癌等。自有药物问世,就存在不良反应的问题。从历史看,早在1938年,美国药品市场上出售一种磺胺药物,在很短时间内即使358人发生毒性反应,死亡107人;1954年法国用二磺二乙基锡制剂治疗感染,造成270人中毒,110人死亡。最严重的是“反应停”事件,反应停原为治疗妊娠反应用药,谁知上市几年时间,就在20多个国家内发现此药引起12000多个胎儿缺手缺臂畸形,还致1300人患多发性神经炎。此外如氨基比林引起粒细胞减少症,非那西丁引起肾脏损害,三苯乙醇引起白内障、性功能紊乱等,危害都很大。
国外报道,约5%的住院病人是因不良反应而入院,而住院病人中又有相当一部分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不良反应。据我国医学界人士指出,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范围很广泛,大约为10%~30%,因药物不良反应而住院治疗的占总住院数的3%~7%。其中致死的大约是0.5%~0.9%。我国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统计,1992年1月~10月的1833例药源性疾病中,共涉及216种药品,其中致病药物最多见的依次为抗菌药物,抗肿瘤药和其它化学药,中草药及心血管系统药物,其它有神经、精神病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及激素性药物等。上述报告的患者中死亡29例,病死率为1.6%。据武汉地区9所医院2000例住院病历调查结果,因药源性疾病致死者约占住院死亡总人数的11%。作者分析293例药源性死亡病例发现,因过敏性休克和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172例。
现在,人们对药物的获得与应用越来越方便和容易,这就势必增加了药源性疾病的发生率,尤其是部分人群医药知识的欠缺,更加重了药物的滥用和浪费。深圳是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家庭收入较丰,对身体健康也愈来愈注重,一部分人动不动就吃滋补药,小病当大病,对药物的滥用和依赖性日益严重。误以为药越“贵”越好,药越“新”越好,或者患上一般感冒,就非要医生打吊针,并要最好最贵的药物才放心。这种盲目崇拜“新”、“贵”或“进口”药的心理是要不得的。新药未必比老药好,任何药物都要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才能对药物作出最好的评价,即使是值得推广的新药,其应用早期仍属研究性质,有的还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一定要讲究科学合理用药,做到对症下药,遵循安全有效,力求价格低廉原则。而且,必须充分了解药物的“两面性”———治病与致病,尤其应掌握其“致病”的不利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