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全家出游,保姆工资如何算

日期:2019-02-23 10:54:00

  一、节假日出游,保姆工资要付吗?

  网友周女士:我家有一个半天保姆,国庆节放假8天,我和老公计划带孩子出游,让保姆休息8天,请问这8天保姆的工资要怎么算?

  律师点评:目前,找保姆有两种途径,一是从家政服务公司找,跟家政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客户向家政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而保姆与家政服务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其工资由家政服务公司支付,公司应当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保姆作为一名劳动者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如果是这种情况,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保姆的工资家政服务公司不但要照付,如果假期保姆有上班的话,公司还要依法支付其三倍的工资。而周女士与保姆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即无需向保姆支付任何工资。

  另一种是周女士自己在市场上找的保姆,其跟保姆之间应属于雇佣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结合本案,周女士是否需要向保姆支付国庆放假期间的工资,主要取决于双方对工资的结算方式,如果该保姆的工资是按月计付的,那么周女士一家因出游而让保姆休息8天,在此期间的工资,周女士应该照付;如果保姆的工资是按天计算的,那么周女士可以按照保姆实际的工作天数计算,国庆放假期间可以不予支付工资。

  二、开车带朋友出游,免责条款有用吗?

  网友叶先生:前阵子看到温州晚报刊登了一则报道,说一个人在新疆经商,回家过年时,好意搭载亲戚回来,没想到路上追尾重型半挂车,亲戚重伤成植物人,这个人因此赔了94万元。这个国庆节,我也要开车带朋友出去玩,我想问一下律师,如果发生意外,我的责任是不是最大?我该如何避责,签免责条款有用吗?

  律师点评:本案属于好意同乘的案例,好意同乘也称为搭便车。目前司法实务界对于在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搭乘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归责原则没有统一的规定。

  个人观点认为好意同乘不属于运输服务合同,而是一种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在免费搭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驾驶员)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且相对于有偿的运输服务合同来讲,其承担的责任相对要低,车主(驾驶员)只对自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承担责任,并且还可以依据公平原则适当减轻车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而对于车主(驾驶员)的一般过失则不负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应如何去认定或判断车主(驾驶员)的过程程度,主要看驾驶人是否存在无照驾车、酒后驾车、高度疲劳驾车、超高速驾车、飙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并结合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具体分析认定。一般情况下,驾驶员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重大过失。结合本案,叶先生在驾驶的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只要其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的,一般可以免责。

  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不管是无偿搭乘还是有偿服务,车辆行驶作为一种高危险作业,驾驶员应当尽到最大可能的谨慎注意义务,将乘车人安全送达目的地,哪怕发生意外事故,也能将自己的责任降到最低。在驾驶员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事先签订的免责条款可能会被认定无效而不能起到免除责任的效果。

  三、代管行李丢失,旅行社要不要赔?

  网友郭先生:这个月底我报名了旅行社组织的“温州—日本”旅游。在与某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向我提供的“注意事项”中,提出“现金、首饰等重要物品一定要随身携带”。可是我部分现金、首饰以及电脑等贵重物品肯定要放行李箱的,如果在旅行社的旅游车上行李箱丢失的话,我能要求旅行社赔偿吗?

  律师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结合本案,如果旅行社工作人员就该“注意事项”内容已经特别提醒游客,而郭先生未听从其安排,仍旧将贵重物品放车上而造成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依法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但如果旅行社只是在签订合同时备注了该“注意事项”内容,且未向游客作特别提醒或提示,则不能因此而免除旅行社的保管责任,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游客自身有过错的,应减轻旅行社的责任。

  特别提醒广大朋友,跟团外出旅游时,如果确有贵重物品不便随身携带的,应向旅行社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保留证据,以便维权主张。

  四、因飞机晚点而脱团,旅费能退吗?

  网友林女士:我原本参加了杭州赴菲律宾长滩岛的旅行团,不料出发时,飞机前后一共晚点了十几个小时。我一气之下自行离开。在同旅行社协商退费时,旅行社说我属于自愿脱团,不愿退旅游费用。请问律师,我的钱能退吗?

  律师点评:林女士在与旅行社订立旅游合同后,因出发的航班长时间延误而放弃旅游,其行为虽属单方解约,但事出有因。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游客有权选择在旅游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游客。

  结合本案,林女士到底能退回多少钱,应酌情扣除旅行社已经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后,余款均应予退还。如果航班延误系航空公司的原因所致而导致游客损失的,应由航空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旅行社有义务应当协助游客向航空公司提起索赔。如果延误系因为天气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避免的事件等原因所致,航空公司则可予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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