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遇害东家赔偿16万余元

日期:2019-07-12 11:13:58

  导读:歹徒诱骗保姆开门入室抢劫,最后保姆丧身在歹徒的榔头之下,深知凶手没有赔偿能力的保姆家属将东家告上法院。倍受关注的“保姆遇害案”有了最新进展,徐汇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东家程先生应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类经济损失16万余元

  保姆遇害东家赔偿16万余元

  歹徒诱骗保姆开门入室抢劫,最后保姆丧身在歹徒的榔头之下,深知凶手没有赔偿能力的保姆家属将东家告上法院。倍受关注的“保姆遇害案”有了最新进展,徐汇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东家程先生应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类经济损失16万余元。另获悉,犯罪人郑某岩鹏已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保姆遭遇不测

  去年5月5日,家住龙华路的程先生、庄女士夫妇与来自湖北的王金兰签定了家政服务合同,请王照顾脑瘫的儿子程斌(化名)。5月24日,郑岩鹏因其母亲与程家认识,诱骗王金兰打开房门。郑入室翻动财物时,王上前阻止,被郑用羊角榔头猛击头部数下。随后,郑将王与程斌捆绑后拖入厨房,并打开煤气开关后逃离。王被击打后死亡,程斌经医院抢救获救。郑岩鹏随后被警方擒获,并被处以死刑。

  东家赔偿损失

  被害人的家属深知郑岩鹏无力作出经济上的补偿,遂将雇佣保姆的东家告上法庭,要求由东家承担相关损失。

  程先生夫妇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观点,他们已经垫付了2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加害王阿姨的郑岩鹏构成的是刑事犯罪,死者家属理应向郑岩鹏追加经济赔偿;最重要的是,他们与王阿姨之间所形成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并非雇佣关系,法律上规定,劳务合同中雇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选择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故做出上述判决。

  提醒:请买份“保姆险”

  本案审判长高霄雷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通过本案给雇主们一个深刻的启示:第一,在雇佣家政服务人员时,雇主应当为他们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第二,为了维护自己与被雇佣人的合法权益,给保姆买上一份保险,无疑能够在维权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被雇佣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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