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管理规则“八不准”

日期:2021-01-11 10:05:49

  1、不准迟到早退。
  2、不准推辞用户的合理要求或提出额外要求。
  3、不准擅自从用户手中接活。
  4、不准擅自撕毁合同或将合同转借他人。
  5、不准拿借用户家的任何物品。
  6、不准以任何理由欺骗隐瞒服务处或用户。
  7、不准打骂、体罚、 待婴幼儿、老人、病人。
  8、不准与用户争吵,遇事多征求用户的意见,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时,应及时与服务处工作人员联系。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您的预约信息已经成功提交,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感谢您选择我们!

Thank you for choosing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