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单位纷争尚未平息半路上又杀出程咬金

日期:2004-04-16 14:30:00

□综合新华社、成都日报报道

  成都两家家政服务员培训机构因“川妹子”这个名称发起纷争。纷争源于成都市川妹子高级职业培训中心在宣传自己的广告牌上把“川妹子”三个字用红色大字体突出,并于今年3月在成都当地媒体上以培训“川妹子”家政服务员为名发布免费培训广告,而与此同时,成都一家以专门培训“川妹子”保姆的安位家政公司在去年12月就委托成都超凡商标事务所对“川妹子”商标进行注册,并在今年1月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正式受理通知。

  就在这两家单位的“川妹子”之争还未完全平息下来,昨天,资阳市一名叫刘长青的男子却以不容争辩的口吻称,“川妹子”商标应该属于他所有。

"川妹子"已受理注册申请13日,成都安位家政公司向成都市川妹子高级职业培训中心发函,称成都安位家政公司的"川妹子"商标已被国家商标总局正式受理商标注册申请,而对方却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川妹子"名称并以此向公众发布信息,对安位家政公司的雇主和社会各界造成了严重的误导,也对"川妹子"出川务工活动及安位公司的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安位家政公司要求对方停止一切与"川妹子"有关的招生、组织务工等活动,并公开致歉。

  14日,记者来到成都川妹子高级职业培训中心看到,印有"成都川妹子高级职业培训中心"的巨幅广告牌坚立在一幢三层高的楼上,其"川妹子"三个字采用红色突出,与其他字的蓝色相区别,字体大小也是其他字体的4倍以上。

  对此,四川全成商标事务所总经理熊锐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虽然川妹子这个商标还在注册阶段,但该培训中心的行为仍涉嫌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两公司不可能拥有"川妹子"

  而昨天资阳市这名叫刘长青的经理给记者发来的"川妹子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字样传真中写到,成都两家公司根本不可能拥有"川妹子"品牌的培训资格,因为他于2003年12月12日已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川妹子"商标,而且该局已于今年1月7日正式行文受理……

  对刘长青的回答,昨天下午,成都安位家政公司总经理宋瑞在约见记者时称:"刘长青的行为涉嫌恶意抢注。"他告诉记者,他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川妹子"商标是去年12月16日,而商标局受理的时间是今年1月8日,从申请和受理的时间上看都晚了一步,但这并不能说明"川妹子"就是刘长青的。他称,"商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他给记者提供了全国媒体的报道作为证据,记者注意到,从去年11月开始关于安位家政公司有关川妹子进京的报道。宋瑞称,从去年12月10日起,"川妹子"就以商标的形式出现了。

  "川妹子"商标归属尚难判定

  那么"川妹子"究竟该花落谁家?四川安哲律师事务所张敬慈律师告诉记者,商标申请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国家商标局于1个月后下达受理通知;第二阶段是提出申请后的1年到1年半发布初审公告,在公告发出后的3个月内都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如果申请同一商标的,大家则要举证说明商标的在先权、谁打出了商标的知名度,最后商标局才裁定商标给谁。就"川妹子"商标纷争一事,张敬慈说,因为还没有进入到异议阶段,现在很难判定这个商标最后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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