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6-04 08:29:40
首次明确“家政服务”定义
据了解,此次的行业公约意见稿中,首次向社会明确了家政的概念。
据公约定义,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满足家政服务消费者需求而提供的以家庭保姆、家庭护理、家居保洁、家庭护老、家庭烹饪、家庭园艺、家庭接送、家庭维修、家庭搬家、婴幼儿看护、家庭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有偿服务。
家政服务员需持证上岗
家政市场供不应求,长期以来大部分家政从业人员都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今后这一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意见稿中规定,家政服务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政府或家政行业协会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除此之外,公约对经营者的行为做出严格规定,严禁唆使家政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严禁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严禁长期扣压、拖欠家政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损害家政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家政员每月可休息四天
在纠纷的解决方面,公约规定,在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之内,由于家政服务员的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追究其责任,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但由于消费者原因,造成家政服务员人身、财产损害的,家政服务员可以向消费者要求赔偿,经营者应当对家政服务员予以协助。
消费者应确保家政服务员不与异性成年人、青年人同居一室(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每月应安排家政服务员四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睡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