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保姆更具样本意义

日期:2011-03-08 09:13:00

  春节过后,厦门保姆的工资涨了,但不少市民感觉到,服务质量并没有提高。为提高保姆的“性价比”,个别家政企业又出了新招——推出“合同制”保姆(3月6日《海峡导报》)。

  表面上看,这是对保姆提出新的挑战,实际上,却是对保姆权益的保护,对激励保姆劳动热情,包括提升自身劳动技能都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这种在全国率先将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的做法,更具有样本意义。

  一直以来,我国保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队伍稳定性都没保障,很大原因是我国的保姆尚处于散兵游勇状态,无论跟家政公司还是跟雇主都始终只保持着一种是似而非的劳务关系。而对保姆实施“合同制”,将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后,虽然今后保姆工资不再由保姆说了算,而是由公司派出相应的主管到雇主家中‘实地考察’,根据保姆实际要完成的工作量、所需的工作时间,再开出保姆的工资。但是,保姆除了有固定工资外,还获得了多种方式提高待遇。比如,保姆有了医保、社保等,还可以定期参加各种文化联欢活动。

  事实上,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以及2010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时指出:家庭也是就业单位。显然,这为界定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了依据。

  但是,尽管在各行各业推行劳动合同、保姆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保姆队伍稳定性没保障等情况下,保姆还是没有得到根本性的重视。虽然,厦门推出“合同制”保姆目前还是“小荷才露尖尖角”,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是,这样的转变却给出了稳定保姆队伍、提高保姆从业人员素质的新思路,非常值得那些曾经在春节前大闹“保姆荒”的城市借鉴、推广和探索。同时也是对劳动法的尊重,有利于构建一个文明、和谐的劳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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