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保姆死亡赔偿案”

日期:2018-12-17 10:59:24

  2018年5月15日,顾某与家政中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雇佣一名保姆来家中照顾老父亲的生活起居,家政中介公司遂委派姜某前往,后姜某不满意该份工作。家政中介公司又委派刘某的妻子王某前往。12月3日上午,王某在顾某家中做保姆期间突发疾病身亡。家政中介公司不愿承担王某死亡的丧葬赔偿费等相关赔偿责任,导致死者家属极度不满,雇主、中介公司、死者家属三方产生了矛盾。

  2018年12月4日,垦利区人民调解中心接受群众顾某、刘某等人的调解咨询。

  调解过程:调解中心主任周新明作为该起案件的调解员首先将三方当事人安置在不同的调解室等候,然后迅速组织律师、婚姻家庭专职人民调解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等组成调解小组,迅速介入进行案件细节的详细了解。

  调解小组经过仔细询问后案情逐渐清晰明了,王某在接受委派后家政中介公司并未及时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中介公司的出席代表却一直推诿,不愿承担赔偿费用。顾某感念王某对其老父亲的悉心照料自愿拿出一部分金钱作为对死者家属的精神补偿。矛盾焦点就集中在家政中介公司对死者家属之间的赔偿金额上。

  周主任在案情汇总之后了解到,死者王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王某的突然离世对家人的打击非常大,家政中介公司的态度更加令死者家属伤心。周主任协同调解小组对三方同时展开调解,首先在法律的角度详细阐述了此案的性质,询问了三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顾某和刘某均表示愿意进行调解,家政中介公司也表示不愿意走诉讼的途径,同意进行调解。

  第一天的调解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案件一度陷入调处困境,周主任分析案情后决定将主攻方向放在家政中介公司这边。第二天,周主任单独会见了家政中介公司一方代表,从法律的角度摆清事实,从情理的角度阐明利害,最终家政中介公司一方同意接受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第三天,周主任将三方当事人同时拉到了调解桌前,经过调解小组的共同努力,三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并过付了赔偿金。

  调解心语:该案中家政中介公司未及时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致使王某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及时保障。王某及家属的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薄弱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案件调处完成后死者家属表示非常满意人民调解中心的工作,非常感谢调解员及律师的辛勤付出,及时有效的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求助无门的困难之际是人民调解中心向他们伸出了援助之手,给了他们最坚实的依靠和帮助。

  化解群众矛盾,解决群众困难,促进社会和谐,一直是垦利区人民调解中心秉承的理念,能够为一个家庭、一名群众解决化解一个矛盾就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之路上迈进了一小步。“群众利益无小事”,垦利区人民调解中心的全体人民调解员任重而道远,“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带着理想和信念继续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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