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12-30 15:12:01
来自渝中区 “那个清洁工走了,好可惜哟,我们都很怀念她。”近日,渝中区南纪门街道凉亭子2号和4号的业主,都在缅怀该小区突然离世的清洁工张贵芳。经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调解,死者获赔12万元。
小区业主
“清洁做得好,工作很负责”
62岁的张贵芳是长寿区邻封镇汪塔村人,在重庆市创海物业有限公司当清洁工1年多。12月18日下午6时许,丈夫汪怀诗发现张贵芳未回家,到单位寻找,发现妻子倒在换衣间,已去世多时。经法医鉴定,张贵芳属于突发脑溢血死亡。
“工作很踏实,吃得苦,每天来得很早。”凉亭子2号业主杨华英说起张贵芳,满是遗憾:“小区业主对她评价都很好——做事从不偷懒。”
凉亭子4号的吴安玉婆婆提起张贵芳也直竖大拇指:“平常碰到我们都要打招呼,有时还要帮忙拎东西。”80多岁的吴婆婆因腿脚不方便,张贵芳常主动搀扶她。
死者家属
“妈突然走了,至今难接受”
张贵芳的儿子汪仁春至今无法接受母亲离世的现实:“离开家时,还是好好的,突然接到妈妈去世的消息,我人都懵了。”
35岁的汪仁春称,因家境贫寒,全家人靠打工维持生活。父亲多年疾病缠身无法劳动,母亲一直在外打工,做过多种工作。“一辈子任劳任怨。”汪仁春说,原想多挣点钱后,让母亲回家好好休息、享享清福,现在,这个愿望已无法实现了。
妻子离世后,汪怀诗变得沉默寡言。他说,张贵芳一辈子勤勤恳恳,善良待人。嫁给他这么多年,从未享一天福,为这个家操碎了心。
街道干部
经多方调解 物管作出赔偿
张贵芳突然死亡,责任该谁承担?
南纪门街道社建科科长蒋向红介绍,事发当天,死者家属要求物管先拿出1万元现金,将死者送往殡仪馆。物管以公司效益不好、死者属正常死亡等为由,加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等,只愿拿出两千元作为赔偿。
之后,街道和社区联系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纪门派出所等单位共同协商解决此事。死者家属向物管索赔13万元,其中10万元为赔偿金,3万元作为死者家属的抚恤金。物管认为索赔金额过高,不愿接招,双方一度陷入僵局。经多方协调,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物管公司向死者家属赔付12万元。
昨日,记者联系到当事双方,大家对此结果都比较满意。汪仁春说,物管后来解决问题的态度不错,对家属提的要求基本都能满足。重庆市创海物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廖主任称,聘用张贵芳,是考虑到她家境困难,才给她提供了一个打工机会。廖主任说,明确了应承担的责任后,考虑到死者工作期间尽职尽责:“公司尽量满足了死者家属提出的要求。”
相关部门
工作时间死亡 视同工伤
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刘玺对此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张贵芳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现场死亡的,视同工伤。用工单位应按工伤标准给予相应赔偿。
刘科长说张贵芳62岁,已超过法定劳动年龄(60岁),已不能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用工单位已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