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工意外伤害险应实行强制办理

日期:2009-12-17 10:56:00

  如今,包括月嫂、家教、病人陪护、保姆、保洁等家政服务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家政服务的出现既减轻了人们的劳动负担,又解决了部分下岗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问题。但是,对于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应如何解决,家政公司却说法不一。

  笔者调查了哈尔滨市的一些家政服务公司后发现:小规模家政公司在雇用家政人员时往往手续过于简单,在用人协议上并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因此发生事故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不仅使得雇主烦恼,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保证。在哈尔滨市一些大型正规的家政公司,笔者了解到这些公司一般都为员工统一代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需要员工在第一年工作期间自己负担这笔保险费。由于家政服务人员大多数是下岗职工,本来生活就困难,大部分人为了省钱,也不愿自己买保险。因此也就同样造成了出现事故后,没有人负责的现象。

  据笔者了解,家政公司的计时服务人员属于三类参保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比较经济实惠的有30元/每年(包括意外伤害赔偿1万元)、70元/每年(包括意外伤害赔偿1万元、意外医疗报销5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每天补助10元)两种。为解决更多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同时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笔者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计时工的行业特殊性,强制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不为其投保,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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