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12-17 10:59:00
4旬外来妇女申女士(化名),从邻省来到顺德打工,因为缺乏一技之长,只好进入农家人屋舍,帮助干一些买菜、煮饭、拖地等家务活儿。今年初,当地一位8旬老汉相中申女士的能干,雇请她当家庭服侍。3个多月过去,宾主陌生感消失,老汉开始打起申女士的主意,不久的一个夜晚,老汉在遭到申女士反对的情况下,强行进入申女士的房间,接下来的日子,尽管申女士一百个不愿意,但老汉依然如故,我行我素。
当事人
我不愿意但又怕失去这份工作
在申女士雇主所在村子的一棵榕树下面,记者见到了这位瘦弱的女人,看上去,申女士显得非常烦恼,言谈中带着几分羞涩,“老汉知道我不好出声,隔三岔五就要来找我开心,我不愿意,但又怕失去这份工作,我这样的农村女人要找一份上千元收入的工作,难啊!”申女士眼眶有些湿润地说。
据申女士介绍,其实主人老汉能吃能睡,不用人照顾,生活、包括家务活他都能自理,只是行动起来相对年轻人迟缓稍许,也许是由于儿女们孝敬,老人生活也就有条件奢侈起来。申女士说,一开始,她不怎么习惯顺德农村生活,后来见老汉心地好,和气,也就慢慢习惯了。她给老人做饭,晚上给老人烧水,给老人上皮肤药,有时老人洗头时,也叫申女士帮手舀舀水,2人关系也如同父女般融洽。然而,平静的生活从今年6月份开始被打破,由于申女士房间的门锁是坏的,睡梦中的她常常要抵御老汉夜半入房骚扰,申女士说,她多次拒绝老汉的强行,并告诉他自己将无颜面对在顺德打工的老公及一双儿女。
劳动部门
家庭请服侍属于非经营性质
记者就申女士应不应该受到有关劳动法规的保护问题进行采访,劳动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申女士与老汉形成的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管理范畴。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指出,根据劳动法有关条款精神之规定,家庭和个人请服侍,属于非经营性质,如保姆、住家工、抱月等劳务双方的互利互惠的劳务关系,目前还找不到具体法律依据对其进行约束。
妇女维权
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区妇联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名外来妇女,经历如此遭遇,当事人不应惧怕,应该挺起腰杆与其周旋,做到安全有效地保护好自己。
申女士要争取到当地村(居)一级妇女组织帮助,一方面果断选择离开这个家庭,另一方面另谋它业,就目前顺德的家政市场人力需求情况来看,找一份类似的工作应该不是很难。如果,老汉威胁利诱,申女士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