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3-18 00:00:00
护工睡着时,被护理的病人从卫生间窗户坠落死亡。于是,患者家属将医院和提供护理的家政公司都诉上法庭。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家政公司被判赔付15万元,医院免责。
去年,曹女士因患脑梗死、高血压等病入朝阳医院治疗,曹女士的女儿与一家家政公司签订了委托护工合同,由该公司派护工对曹女士进行一对一的24小时护理,约定护工在除每餐半小时的就餐时间外,不得离开病人。
后来,医院发现曹女士于凌晨坠亡,且其所住的6层病房的卫生间窗户是打开的。经查,曹女士坠落时,护工正在睡觉。
朝阳医院认为,他们是按医疗常规对患者进行的二级护理,并在发现患者不在病房时及时寻找,及时通知了警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
家政公司辩称,曹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行离开床位自寻短见与公司无关,故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朝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曹女士实行了二级护理,在护理记录单中提到应设专人对该病人进行24小时陪护,并告知家属要防止意外发生。朝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已尽到责任,曹女士坠楼与医院诊疗之间无因果关系,故朝阳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曹女士从卫生间坠落时,护工在睡眠中,未陪护在病人身边,对曹女士的坠落结果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曹女士本身患有多种疾病,其自行开窗坠亡,已排除他杀因素,故曹女士本人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朝阳法院依法判决家政公司赔付死者子女死亡赔偿金12万元、丧葬费1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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