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家政不要签订“私约”

日期:2019-07-13 11:01:25

  根据以往经验,每年春节前夕,家政服务市场消费纠纷都是一年中最多的。但目前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相对缺乏,近期有关家政服务方面的投诉有所增加,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是:个别不规范的家政公司以提供一次完善的“免费服务”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购买数百元的服务卡,之后便降低服务质量,甚至拖延上门时间、减少服务次数。此外,个别家政服务人员在服务一次或几次后便跟消费者签订“私约”,一旦出现问题往往投诉无门。

  对此,省工商局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要看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服务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工作证等,不要选择在小区贴广告或流动的“野家政”。

  二、尽可能地将条款细化,如约定好服务时间、地点、价格、项目以及出现侵害消费者财产、人身安全等行为时,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消费者不要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私约”,避免出现问题后投诉无门。

  四、消费者在签协议时要问清公司是否为其服务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免出现纠纷时需消费者自己承担后果。

  五、不要不签协议就交订金、押金,不选择预支服务项目,以防家政公司倒闭或改头换面,消费者不好维权。

  六、在接受家政服务时,家中一定要有人陪同,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一旦发生家政服务纠纷时,应先与提供服务的家政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投诉或向我中心申诉,也可以经双方同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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