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政纠纷如何维权

日期:2019-07-13 11:08:29

  小到油烟机的清洗,大到幼儿保育、家庭事务的管理,我们都能看到家政服务人员的身影。家政服务业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雇员和雇主、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之间的矛盾也时有发生。

  护理不当男婴身亡-

  家住德城区的周先生于2012年7月1日喜得贵子,当日与我市某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聘请家政服务公司的月嫂张女士提供家政服务。起初张女士工作十分认真仔细,周先生全家非常满意。但在2012年8月1日,发生了一件意外事件,张女士在给周先生的儿子洗澡过程中,不慎将其掉落在地,导致其当场死亡。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周先生将家政服务公司、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家政服务公司、张女士赔礼道歉,赔偿损失40余万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达成和解,张女士向周先生全家书面道歉,家政服务公司支付周先生各项损失40万元。

  防护缺失擦窗坠亡

  2011年11月11日,刘女士来到王先生家提供保洁服务,在擦阳台玻璃窗时不慎连人带窗从5层楼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刘女士丈夫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8万余元,家政公司及公司负责人李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作为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基本安全知识。刘女士本人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家政公司仅起中介作用,李女士是职务行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定由王先生承担25%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22万余元。

  律师点评:目前我国还尚未出台规范家政服务行为,调整家政服务单位、人员与消费者关系,解决家政服务纠纷的专门法律。现阶段,处理家政服务纠纷,一般要根据服务内容方式的不同,分别依据或参照法律关于承揽合同、雇佣合同、派遣合同的规定予以解决。

  市民在选择家政服务时,要选择自己比较了解、信誉好的家政服务公司。要认真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以书面形式预订,明确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价格、项目、标准。由于现在家政服务有时高空作业,缺少相应防护措施,在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发生意料之外的危险。在签订协议的同时,要问清家政服务公司是否为其聘用人员购买了人身保险,以免出现意外事故后产生纠纷。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您的预约信息已经成功提交,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感谢您选择我们!

Thank you for choosing us